政治雷達法律大陸地區宗教人士來臺從事宗教活動許可辦法 › 第8條

大陸地區宗教人士來臺從事宗教活動許可辦法 第8條

內政部為審查申請案,得視實際需要徵詢相關宗教團體或宗教學術人士意 見。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大陸地區宗教人士來臺從事宗教活動許可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