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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第17條

教職員曾以其他職位領受退休金者,應於計算撫卹金年資時,扣除其已領 退休金之年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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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