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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第2條

依本條例撫卹之教職員,以各級公立學校現職專任教職員,依規定資格任 用,經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案者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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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