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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第7條

教職員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者,得增加一次撫卹金額;增加標準,由教 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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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