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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保健實施辦法 第13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年應舉辦學校衛生、安全教育與急救等有關衛生 訓練及衛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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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