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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保健實施辦法 第8條

學校發現有身體障礙之學生,應視情形予以適當輔導,必要時得輔導學生 進入特殊班、特殊學校就讀,或進入教養機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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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