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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保健實施辦法 第9條

學校發現教職員工或學生染患法定傳染病或報告性傳染病時,應即分別報 告教育主管機關及當地衛生機關。為防止傳染病之蔓延,教育主管機關得 准予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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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