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第46條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6條
管理者有下列情事之一,除依本法之規定處罰外,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其設置使用之核准,並註銷其設置使用執照: 一、違反
第六條
規定者。 二、依
第十四條
、
第二十三條
第二項或
第二十九條
之不予核准者。 三、違反
第四十三條
第一項規定者。 四、違反
第四十五條
第一項規定者。 五、申請書表登載不實或提供不實文件。 六、有危害人身、財產安全之虞或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 七、未依經核准之設置計畫辦理,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5條
看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
第4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