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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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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適用對象,規定如下:一、區域計畫實施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前之…第3條前條第二款所定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規定如下:一、依本法實施土地使用管制前,符合原區域計畫法規…第4條第二條第一款適用對象,除墳墓依第九條規定辦理補償外,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發給遷移補償費予遷移義…第5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如下:一、土地改良物:包含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一…第6條第四條第一項所定遷移義務人,規定如下:一、土地改良物:(一)建築改良物:為建物登記簿謄本記載…第7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遷移通知送達遷移義務人之次日起六十日內,查估遷移補償費金額並以書…第8條遷移義務人應於前條第一項遷移補償費金額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九十日內領取遷移補償費;屆期未領取者,…第9條第二條第一款適用對象為墳墓者,其補償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依殯葬管理條例、直轄市、縣(市)殯葬…第10條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經依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變更編定為非可建築用地,致土地所有權人受有損失…第11條前條第一項變更補償費金額之計算方式,規定如下:一、非屬災害類型環境敏感地區土地:變更補償費金…第12條土地所有權人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變更補償費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次日…第13條申請人應於前條第一項通知所載領取日起九十日內領取變更補償費;屆期未領取者,依法提存。第14條前條變更補償費,經申請人領取或依法提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造冊列管。第15條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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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