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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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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