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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12條

本貸款之用途,以購置或租用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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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