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 第6條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6條

前條所稱申請事業,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 二、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依法完成立案登記。 三、商業登記法第五條所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依法完成稅籍登記。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