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 第22條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22條

本貸款利息補貼,由承貸金融機構按月向本部申請。 承貸金融機構應按月將貸款事業每月繳款明細、逾期催收及強制執行等相關資料彙送本部,據以核撥補貼利息金額。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