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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6條

工商團體得視實際需要,設會務、業務、財務、企劃等組(處、室)或其他必要之單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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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