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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10條

市參議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每次開會三日至七日,必要時得延長之。 市參議會於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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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