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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22條

市參議會決議案,如市長認不當或執行困難時,得附具理由,送請復議復 議結果如仍認為不滿意時,得呈請上級機關核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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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