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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17條

市參議會開會時,以議長為主席,議長因事故不能出席時,由副議長代理 之,議長副議長均因事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參議員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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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