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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第18條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8條
審查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審查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委員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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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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