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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教育法 第20條

私立幼稚園有前條規定之情事,其情節重大或經依前條規定處分後仍不改 善者,得撤銷其立案並命停辦或依法解散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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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