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 第11條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11條

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分度表之分度讀數應使用一、二或五乘以十之乘方,乘方為正負整數或零。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