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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15條

經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檢定紀錄之保存年限為其檢定合格有效期間再加二年。但未訂有效期間者,應保存十五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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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