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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 第23條
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3條
法官助理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法官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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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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