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
› 第14條
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 第14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其施行期間為一年。 依本條例編列之預算,自公布施行起一年內執行之;一年後,各級政府預 算未執行部分,應依預算法規定解繳國庫。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