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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 第4條

為審議擴大公共建設計畫之各項公共建設項目,行政院得設跨部會之審議 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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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