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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查核準則 第20條

第 四 章 支出
政黨及政治團體之支出,自監察院許可設立專戶日起,至廢止專戶日前一日止,並應依支出所屬年度列報。 擬參選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報會計報告書者,其支出得列報期間,除返還或繳庫支出得至申報截止日外,其餘自監察院或受委託機關許可設立專戶日起,至投票日後三十日止。但選舉公告於專戶許可設立日前者,自選舉公告日起算。 擬參選人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申報會計報告書者,其支出得列報期間,自監察院或受委託機關許可設立專戶日起,至擬參選人死亡日止。 擬參選人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申報會計報告書者,其支出得列報期間,自監察院或受委託機關許可設立專戶日起,至各該事實發生日止。 擬參選人因主管機關公告停止選舉、發布改制計畫者,其支出得列報期間,自監察院或受委託機關許可設立專戶日起,至各該事實發生日後三十日止。 擬參選人於選舉投票日前申請廢止專戶者,其支出得列報期間,自監察院或受委託機關許可設立專戶日起,至該專戶廢止日之前一日止。 擬參選人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報賸餘政治獻金者,其支出得列報期間,除第一次賸餘自各該選舉投票日後三十日之次日起至年度終了日止,及末次賸餘自年度開始日起至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支用期間屆滿日止外,其餘均自年度開始日起至年度終了日止。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政治獻金查核準則中另有 15 條條文提到第2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條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設收支帳簿及會計報告書,應依本準則所定書、表…第21條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支用政治獻金,應以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二十三條…第22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一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人事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工資、薪津…第23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業務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教育訓練費…第24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公共關係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聯誼交…第25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四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選務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製作競選物…第26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五目規定政黨捐贈其推薦之公職候選人競選費用支出,其支出憑證為該候選…第27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六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雜支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水電瓦斯費用。…第28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七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返還捐贈支出,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第29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八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繳庫支出,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五項規…第30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七目至第十目規定擬參選人之人事費用支出、雜支支出、返還捐贈…第31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款第二目規定擬參選人之宣傳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製作競選物品或宣傳廣…第32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款第三目規定擬參選人之租用宣傳車輛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租用宣傳車輛…第33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款第四目規定擬參選人之租用競選辦事處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租用競選辦…第34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款第五目規定擬參選人之集會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租用場地費用。二、租…

「支出」的其他條文

第21條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支用政治獻金,應以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二十三條…第22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一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人事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工資、薪津…第23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業務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教育訓練費…第24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公共關係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聯誼交…第25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四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選務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製作競選物…第26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五目規定政黨捐贈其推薦之公職候選人競選費用支出,其支出憑證為該候選…第27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六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雜支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水電瓦斯費用。…第28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七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返還捐贈支出,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第29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八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繳庫支出,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五項規…第30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七目至第十目規定擬參選人之人事費用支出、雜支支出、返還捐贈…第31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款第二目規定擬參選人之宣傳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製作競選物品或宣傳廣…第32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款第三目規定擬參選人之租用宣傳車輛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租用宣傳車輛…第33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款第四目規定擬參選人之租用競選辦事處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租用競選辦…第34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款第五目規定擬參選人之集會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租用場地費用。二、租…第35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款第六目規定擬參選人之交通旅運支出,包括下列費用:一、搭乘交通工具費用…第36條擬參選人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將賸餘政治獻金使用於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第37條擬參選人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將賸餘政治獻金使用於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應取…第38條擬參選人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將賸餘政治獻金使用於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第39條擬參選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會計報告書時,結算日專戶結存金額如有賸餘,且與金融機構帳戶餘額不一致者…第40條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消耗性財產,應於耗用完畢無賸餘價值或使用期限屆滿時,按其用途,等額…第41條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金錢以外之政治獻金,依本法規定應繳交監察院辦理繳庫者,得以收受時…第42條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支出有退還者,應以原科目沖銷。前項規定,於政黨及政治團體有跨年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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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