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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23條

民、刑事案件之編號、計數、分案、報結,依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最高法院法官司法事務分配要點、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及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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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