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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27條

案情簡明之案件,主辦法官得預擬裁判書連同卷證送由審判長交付評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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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