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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 第12條

寄存機構對所受理寄存之生物材料及其相關資訊,負有保密之義務,除依第十三條規定外,不得將有關受理寄存之生物材料樣品及其相關資訊提供予第三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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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