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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森林發生生物為害或有發生之虞時,森林所有人,除自行撲滅或預防外,得請求當地國有林管理經營機關予以指導及協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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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