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 第18條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第18條

已銷毀檔案之目錄,應併同核准銷毀文件永久保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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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