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 第2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稱製造,指調配、加工、合成、分裝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之行為。但自行使用時之調配、加工與分裝,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