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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6條

權責法院招考或遴選法官助理時,應組成審查委員會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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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