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官遴選辦法 › 第21條

法官遴選辦法 第21條

司法院於受理前條申請後,應就符合申請資格者辦理第九條第五項所列事項,並檢具相關資料,交付本會擇優遴選。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法官遴選辦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