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官遴選辦法 › 第22條

法官遴選辦法 第22條

申請人於具律師資格後擔任公設辯護人者,其擔任公設辯護人之年資,視同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之年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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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