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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22條

捕獲事件關係人,經過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期間未提出申訴書者,初級海上捕獲法庭應即審判。但有檢察官之聲請時,得不經審問程序逕行判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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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