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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39條

執行裁判,由為裁判之海上捕獲法庭檢察官指揮之。 檢察官關於判決之執行,得請海軍及警察機關協助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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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