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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31條

捨棄上訴權,應向初級海上捕獲法庭為之。 撤回上訴,應向高級海上捕獲法庭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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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