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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施行細則 第47條

經營石油礦者應於每一年度開始前,依約定時間將其工作計畫及預算編報 國營石油事業機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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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