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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施行細則 第48條

經濟部或國營石油事業機構認為經營石油礦者經營方式或作業方法不可能 達成其原定工作計畫之目標時,得通知其限期改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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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