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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施行細則 第52條

經濟部或國營石油事業機構得隨時派員視察經營石油礦者之經營狀況及業 務設施並檢查其紀錄、圖表、帳冊、單據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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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