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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施行細則 第53條

為保護油氣資源,防止油氣之損耗,經營石油礦者對儲油氣層應作最經濟 有效之生產。 國營石油事業機構對前項油氣資源之維護有監督管理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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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