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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第15條

為因應戰時任務需要,國防部所屬機關(構)、部隊與海巡機關應建立指揮、管制、情報、傳遞等通連電路及通資網路,銜接之電(網)路由需求單位負責構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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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