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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第6條

海巡機關所屬人員因任務需要,派赴他國執行情報蒐集工作時,得依需要請求國防部駐外單位支援協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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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