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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許可證之檢測類別如下: 一、空氣檢測類。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檢測類。 前項各款檢測類別之項目,以環境法規規定之管制項目及中央主管機關已 公告檢測方法之項目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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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