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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20條

認證機構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 ization, ISO)及國際電工委員會(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 cal Commission, IEC) 共同發行之 ISO/IEC 17011 要求,並為國 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 會員。 二、參與下列國際協議之一者: (一)已簽訂國際管理系統與產品驗證多邊相互承認協議者,應承諾於國 際溫室氣體多邊相互承認協議成立後二年內完成簽訂。 (二)已簽訂國際溫室氣體多邊相互承認協議。 認證機構申請執行認證業務,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一、前項之資格證明文件。 二、認證作業計畫書,應包含認證程序、追查程序、重新評鑑程序、認證 範圍增列程序、認證規範等品質文件。 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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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