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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31條

檢測及查驗機構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四個月前起算一個月之期間內,依下 列規定申請展延;逾期應重新申請: 一、檢測機構許可證: (一)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每次展延期限為五年。 (二)應檢附第九條第一款、第四款至第十款規定之文件及檢測人員依第 三十三條接受訓練之證明文件。 二、查驗機構許可證: (一)有效期限最長為三年,每次展延期限為三年。 (二)申請應檢附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之文 件。 申請展延查核個案項目者,應於前項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並檢附第二十 一條第一款及第六款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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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