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 第26條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26條

查驗機構因配合政府政策須增列查核項目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 管機關申請查核個案項目及個案許可期間: 一、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之文件。 二、認證機構受理該查核項目申請之證明文件。 三、受查核者參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減量協議、輔導、補助專案或節 能減碳計畫之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 第25條看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第2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