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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委託機關(構)、學校研發珊瑚漁業改進作業漁法,並得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公告之。 珊瑚漁船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改進作業漁法及所定期限調整作業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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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