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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 第5條

第二條第二款之珊瑚漁船船數以六十艘為限,並逐步遞減,各年度之許可上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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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