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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 第19條
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9條
有火藥區內作業室之工作台,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工作台應以平滑不粗糙之木板為之。上舖銅皮或橡皮等對下墜物體有 緩衝,不易產生靜電者。 二、台面及地上浮藥須經常清除。 三、發火金屬物及非作業用器具,不得放置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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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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